Chad 2006-03-23
前言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服务行业将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这是可以肯定的,因为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再结合了当前劳动力供应严重过剩的情况,产业结构肯定是向着服务业,即第三产业倾斜的。
“‘售’后服务”及“售前服务”等,相信大家都听得多了,但不知各位有没有听说过“‘盗’后服务”呢?
下面就由我来讲讲发生在我身边的真人真事吧,在后面我还会用法律分析一下这种特殊的服务。
我的经历
今天下午吃饭的时候,大约是十七点四十六分,我1353377XXXX那张卡的手机收到了一条非常搞笑的短信,sender没有名字,只显示了一个未知手机号码,短信的内容是“我现在正赶去一家公司面试,手机没话费啦,麻烦你帮我买张一百块神州行冲值卡,把密码发过来我自己冲,急用,多谢”(短信里有两个错别字,“冲”字应该为“充”字)。
我看了之后,第一感觉就是想笑,心想,竟然有这样愚蠢的人,向陌生人发这种短信骗钱,哈哈~(补充说明:现在我这张卡只是专门用来接收广州每天的天气预报的,认识我的人极少会通过这个号码联系我,除了某一个人)我给我宿舍的另外一个人(以下称他为“02”)看,想让他也笑笑,但可能是因为那人在干别的事,没认真看,看完后没什么反应。
过了十来分钟,我吃完饭就照常去洗饭盒,这时宿舍电话响起,02接了,是找“级长”(我们宿舍的一人)的。
又过了几分钟,我洗完了饭盒,刚要开始玩“三国志11”(KOEI公司新出的游戏),来了几个邻近几间宿舍的同学(以下简称NBS),问我们级长在不在,听说不在之后,又问他去了哪里。开始我搞不懂是什么回事,因为平时找他的人就多。这时,电话又响起了,因为我们宿舍的两个人都在干别的事,于是其中一位NBS就帮忙接听了,又是找级长的,也是问他去了哪里。
我觉得事情有点奇怪,于是就问了一下那几位NBS找级长干什么,他们说他们那边有几位同学收到了级长手机发来的短信,叫他们帮忙买充值卡并发密码过去。听了后,我告诉他们我也收到了一条这样的短信,不过不知道是级长的手机发来的,因为我那张卡上没有他的号码。NBS听了后,就断定了级长的手机一定是被偷了,我觉得这个可能性也很大,而且那条短信的疑点也很多。
大概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立即用QQ通知了我们班的两位女生级长手机可能被盗了的事,叫她们不要轻信级长手机发来的信息,并叫她们帮忙通知一下其他女生。之后,我就去其它的男生宿舍通知,结果,不幸的是,我们班有一位同学杜X已经中招了。。。虽然他跟级长平时的交情不是很深,但他却信以为真,真的去买了张面值一百RMB的充值卡并发了密码过去。。。
杜X听了我的说明后,立即拿起手机和那张充值卡,想充值,可惜已经太晚了。。。
此后又有不少人打电话来问这个事情(问级长发生了什么事)。
之后,快到十八点三十分了,我去了上课,今晚上的是民法。
下课回来后,大约是二十一点五十分,级长也已经回来了,他手机被盗的事实已被认定,而且在被盗后他已经买了新手机了。
案发过程
我向他详细问明了一些细节,把一些疑点都搞清楚了。原来他今天下午是去了东莞面试,去到东莞后,他在公交车上用手机通知要面试的公司他可能会晚一点到,之后就把手机放到了裤子后面的袋子,然后就丢了。经我推测,可能是小偷听到了他与公司的对话内容,并偷了手机,然后再向手机的通讯录里的人逐一发短信骗钱(虽然是内容一样的短信,但肯定不是群发的,因为收到短信的人在收到短信的时间都有一定的差距,另外,还有错别字)。
据不完全统计,加上杜X,至少有五人在此案中受骗。
法理分析
到目前为止,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可以认定的是,此案中有盗窃和诈骗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是偷手机的人向级长实施的,而诈骗是偷手机的人或者其同伙向级长手机通讯录里的某些人实施的。
值得讨论的是,案中的杜X等人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有人可能会认为,杜X等人的损失应该由级长来赔。但这种做法无疑是加重了受害人的伤害。我认为,实施诈骗行为的是偷手机的人或者其同伙,所以直接的责任应该由这些人来承担。但是从实际上看来,这些人是不可能被抓得到的了。所以杜X等人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但如果级长愿意,根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级长可以向他们赔偿(事实上级长已经杜X赔了一百RMB,哈哈)。值得一提的是,在今晚上民法课的时候,我问了一下那位对民法有资深研究的龙著华老师(我不清楚他是什么职称,只好叫“老师”了)对这个案件的看法。他说,杜X等人其实也有过错,如果抓得到小偷的话,小偷要向级长以及杜X等所有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并负刑事责任,但如果抓不到,杜X等人不能向级长索赔。我想,这里所谓的过错可能是指杜X等人在主观上是过失,他们轻信了那条短信,但这里也有特殊的地方,特殊就特殊在短信的发送方是来自级长的号码,但是责任也不能推到级长身上,因为级长在手机被偷后,不可能一下子就把那张卡停掉。
总之,杜X等人算是自己倒霉了,默哀~哈哈~
另外,假设本案全过程都是级长一人或者混同其他人精心策划的诈骗案,若被揭发,作案者首先要负的肯定是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责任上,除了要向杜X等人赔偿经济损失之外,我觉得还可以向级长索要精神损失(加害人利用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作案所造成的)。但是鉴于我国法律对精神上的损失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及西方民主发达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申请了精神赔偿,通过的可能性也相当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