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d 2006-06-03
最近真是黑啊。。。今天,我的用了不到一个学期的新手机被偷了。。。
最后一次使用
昨天,在图书馆我用了我的索爱k300最后一次。
前几天刚考完第一专业公共事业管理的毕业考试,想着要开始攻第二专业国际经济法的课,于是昨天一早就去了图书馆看关于民法的书。大约十点,东莞众桥翻译公司打电话来,告诉我我上次的试译失败了,日本人说我翻译得不好,但是这次有一份十几万字的翻译工作,要赶时间,人手不够,所以叫我翻译其中的五千字,而且给我的钱比其它译员要少二十块(五十RMB一千日语字数)。我答应了,并应他们要求立刻回宿舍上Q加他们公司的QQ、收资料、开工。这次翻译的内容是一种压模机的使用说明书,里面有很多专业术语,他们叫我不要自己创造词组,并告诉我其中一名译员的联系方法,叫我有不懂的地方就问她。
他们要我在星期天中午之前翻译完并传过去,我想用一天时间就把工作搞定。昨天下午跑完十圈(四千米)之后,决定通宵把翻译工作做完。
事发。。。
今天早上五点半左右,我终于把能做的都做完了,挑出了十七个不知道该怎么译的词,等着问人。我睡到九点多又起床了,吃早餐时我还玩QQ游戏锄大地,看起来牌运相当不错,四局之内就赢了两百分,但想不到今天我会丢手机。。。
到了十一点左右,我收回了其它译员帮我译的那十几个词,正想去吃饭,但又想顺便打水,于是就等到了十一点二十分才出门(热水房十一点二十分开门)。我提了水壶,出去时没锁门(门有两把锁,其中只有一把可以对外锁),只是把门关上。
十几分钟后打完水和饭回到来,还没注意到手机已经被偷。饭后还完成了翻译工作,完成的时候已经一点多了,想传给翻译公司,但是其客服QQ不在线,以为他们在午休,于是我就等。过了两点,客服QQ还没上线,于是我就想发个短信过去问一下,但是,恶梦来了。。。我这时发现我的手机不在平时的那个位置了。。。我做事是相当有规律的,东西也安放得很整齐,所以不可能是我乱放手机的,虽然不是很愿意接受事实,但这一刻我只能告诉我自己我的索爱k300已经被偷了。。。
事后
为了确认这一事实,我立刻拿起同样放在桌上但没被偷的古老手机NOKIA6110(它的按键相当有问题,可说是一部已经残废了的手机,一不小心就会死机,它在上一次的“422宿舍被盗”事件中就连同我的SONY E-507 MP3一起被偷了,只不过事后捉到了犯人,拿回了东西),打了去我的k300那张卡,结果是“已关机”,果然是被偷了。。。
之后我就到隔壁宿舍逐一去问有没有发现可疑的人来过我宿舍。结果发现有两位同学都见到了那嫌疑犯,他们对那嫌疑犯的描述都一致,说是一个“瘦瘦的”的陌生人十一点半左右在宿舍这里游荡。后来有同学告诉有人来发过传单,并拿出那传单给我看,说那发传单的人也是“瘦瘦的”。与是我就下去问宿舍管理员,但管理员接过那传单一看就告诉我那发传单的人是宿舍的电工。。。我倒。。。奇怪的就是那电工被描述得跟那嫌疑犯差不多,只是有一点关键的地方——“衣服”不同。见到嫌疑犯的同学说那嫌疑犯是穿橙色衣服的,跟电工空的制服(浅蓝色)不一致。后来我又下去问管理员,刚好那电工也回来了,那电工说他上去派传单的时间是十点多,那就证明了他与此案无关。
排除了电工之后,我觉得已经没希望再找回我的手机了。接着还发现宿舍的另外一人的钱包也没了,里面有他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之后,我报了警(校内报警),把我所有收集到的信息和我的遭遇都告诉了保安。几分钟后他们又派人过来了解详细情况,但最后他们只给了我一句话——“你们以后出门要注意关门,我们会敦促管理人员加强对陌生人进宿舍的管理的了。”
感想
此次事件其实我也有过错——过于自信的过失,以为出去打饭只用几分钟时间,不锁门也不会有事。因此在发生盗窃这一类刑事案件时,若抓不到人,那么经济损失只能由受害人,也就是我来承担了。。。哭啊。。。虽然不是很贵重的手机,不过用了差不多一学期了,也是有感情的啊。。。
另外,上次也讲过了,对这种盗窃犯,若抓到了,由于作案数额不是特别大,不适用刑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犯人最多也只会被用行政拘留的方式(拘留五至十天)处罚,而不会受到刑事处罚。